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一)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免除学生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用。
宜昌城区: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县市城区: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校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3、住宿费。寄宿生住宿费仍按现行文件执行。
4、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5、借读费。借读生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核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221号)和《关于2003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3]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